摘要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应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新常态的新变化和新特点,本着环境公平理念,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受益者负担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从立法和具体制度设计层面,及时做出调整,以更有效地解决流域水污染问题,实现流域整体利益的可持续性最大化。
出处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22-27,共6页
Journal of Chengd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14YJC820041
13YJC8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