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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过错销售侵权商品查处管辖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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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以来,对于无过错销售侵权商品的销售地工商部门是否具有正常的管辖权,各地存在严重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工商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仅有责令停止销售的权力,无进一步查处的权力,即仅能行使有限管辖权。另一种观点认为,工商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仍应像查处普通的商标侵权案件一样行使正常的管辖权。
作者 施国平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6年第21期61-6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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