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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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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路岩和周勇在婚姻期间取得一套房改房.房屋建筑面积63.52平方米。2001年6月7日.周勇取得该房屋权属证书。2003年11月3日,路岩与周勇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上述房屋归路岩所有。离婚后,路岩与周勇在该房屋共同居住至今,一直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作者 张静
出处 《新疆人大》 2016年第11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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