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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缴纳社保后,可否向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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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 我是一家大型餐饮公司的职工,2016年5月底,我在社保机构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餐饮公司欠缴我的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因此我的退休手续无法办理。为了能够顺利退休,我自己缴纳了2012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的医疗保险费36532.7元和养老保险费27000元,包括餐饮公司和我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退休手续办下来后,我要求餐饮公司支付我自行缴纳的上述社保费,公司认为这是我自愿缴纳的,公司不承担。
作者 小保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6年第10期5-5,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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