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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案例看如何认定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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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卖水泥给被告,被告未付全款项,并以个人名义出具了欠条给原告,但一直拖欠不负。原告起诉至法院,被告称自己的行为为职务行为,应由单位承担责任。文章从几个方面分析了职务行为如何认定。
作者 康传娟
出处 《时代经贸》 2016年第28期74-75,共2页 TIMES OF ECONOMY &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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