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双重救济问题挑战了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品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合法性,凸显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内在缺陷。美国国内法院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均有条件地确认双重救济问题的存在,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的裁决更是明确了双重救济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具有违法性。美国新反补贴税法对双重救济举证责任的含糊规定以及对双重救济程度"合理评估"的弹性要求均使得避免双重救济流于形式。此外,美国新反补贴税法关于防止双重救济差别待遇的规定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实践中,美国商务部不当地采用补贴传递方法以及将举证责任加诸被调查企业。在美国商务部最终取消非市场经济方法计算中国被调查产品正常价值前,新反补贴税法适用中存在的这些漏洞无疑可以成为我国政府和企业在"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中的有力抗辩点。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57-168,共12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3BFX157)
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PAP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