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为止,中央政府各部门和东部地区的各省市政府仍然是社会扶贫的主体,社会组织扶贫存在运作成本很高、效率优势未能充分显现,组织规模普遍过小,对扶贫的总体贡献仍很有限的现象。我国的农村扶贫由政府扶贫和社会扶贫共同组成。两类扶贫有不同的优势和劣势,可以通过合作形成很强的互补性。从趋势上看,社会扶贫的作用会变得越来越大。社会扶贫不仅可以为更多人奉献爱心提供机会,使扶贫活动做得更加精准,而且还可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型、分配体系改进和公民社会发育。为了把社会扶贫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应该改善社会组织发育的宏观政策环境,搭建多部门合作的平台,扶贫重点由硬体建设转向软体建设,完善扶贫绩效考核指标和政府组织与社会组织的相互信任。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41-4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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