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汉斯·凯尔森当然算不上一个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名字,但对于法学理论研究者而言,这个名字却绝不陌生,甚至是如雷贯耳。美国法学家庞德(Roscoe Pound)在1934年写道,凯尔森毫无疑问是"当代法学的领军人物"。25年之后,英国法哲学家哈特(H.L.A.Hart)将凯尔森称为"我们这个时代的分析法学中最令人鼓舞的学者"。又过了四分之一个世纪,芬兰哲学家与逻辑学家莱特(GeorgHenrik von Wright)将凯尔森与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t)相提并论,他写道:"正是这两位思想家最深刻地影响了"这个世纪的"……社会科学"(这也许是凯尔森所得到的最高赞誉罢)。其他学者在赞扬凯尔森的著作时也从不吝惜溢美之词。与之相反,许多英美学者认为凯尔森创立的纯粹法理论(Pure Theory of Law/Rein-rechttheorie)"毫无用处"、"只开花而不结果",理由据说是因为该理论"来自逻辑而非生活"。即使在凯尔森的地位(学术的和政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