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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证的修辞学传统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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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辞学长久以来被人们禁锢在文学及语言学的视域中,其作用无非是通过运用各种修辞手法来修饰辞章、加强表达。这使得深受“巧言令色,鲜矣仁”的思想熏陶的人们自觉地将其纳入“非礼勿言”的范围内,与真理及真理的达成毫无关系。事实上,修辞学与哲学、法律论证皆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
作者 杨贝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2007年第1期64-76,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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