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指导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需要产生的一种新型行政行为和管理方式,具有积极作用和自身优势;但这种行政行为有时也会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损失,因而有必要将其纳入国家行政赔偿范围。我国行政指导的国家行政赔偿救济还存在一些不足,应探究如何完善这种赔偿救济的路径。可以通过完善《国家赔偿法》有关内容和程序的规定,不断推进行政指导的科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从而保障公民在遭受行政指导行为侵害时获得国家行政赔偿救济的权利。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84-88,共5页
Study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