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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建空中楼阁 幼儿高空坠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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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市一小区一位32层楼房的业主意欲拓展住房空间,在公共部位架设空中楼板留下隐患,后将房屋出租。租客委托装修工施工,装修工年仅2岁的孩子从未装防护栏的空中楼板处坠亡。业主、租客和施工方,谁应对孩子的坠亡负责?
作者 复林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6年第23期50-51,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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