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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教唆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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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近年来媒体曝光的个别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可以看出,通过记者报道的新闻内容学会犯罪手段的有之,产生犯罪想法的有之,寻得犯罪线索的有之。作为社会的守望者,什么样的新闻可以报道、什么样的不可以报道或简化报道,如何写新闻才能趋利避害,确实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现实问题。
作者 王保国
机构地区 菏泽日报社
出处 《中国记者》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59-59,共1页 Chinese Journ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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