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的快播案引发了网络平台提供商涉及刑事犯罪时究竟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对行为本身是否明知,在实务中如何区分间接故意与过失的相关思考。通过对有关中外刑法学说的梳理,可以发现间接故意与过失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认识因素的差异以及意识因素上心理态度的不同。在司法实践中,二者的区分应当着重于对他人法益侵害的追求程度以及在刑罚上态度的可谴责性两方面来判断商家是否真正履行"作为"义务,并且从网络供应商已采取的举措、市场客观因素等多方面进行考量。
出处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6年第10期129-132,共4页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