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是国泰民安的重要保障,一旦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滥用警察权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无疑会导致警民矛盾的激化以及对法治中国的破坏。因此对警察行政执法的监督是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然而在我国所确立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中还存在着诸多的不尽人意之处,从而影响了对警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的效力。因此应当放眼于警察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使得监督机制能够更加有效的发挥其制约权力的作用。
出处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171-172,175,共3页
Journal of Suzhou Educ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