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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保证中标的“居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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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回顾] 2012年4月11日,胜某、高某(乙方)与投资公司(甲方)签订了一份《居间服务合同》,约定: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居间服务,并使甲方获得城市综合服务设施一期建设项目一个或分期多个工程标段的中标。
作者 白如银 孙逊
出处 《招标与投标》 2016年第12期27-28,共2页 Tendering and Bid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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