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的适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法院对此规则程序的启动面临着种种的困扰,其实效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无法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发挥其本应防范刑讯、保护人权、实现程序正义的立法作用,既有其立法模糊,自身规则还未具体、明确的缘由,也有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遇到的干扰司法独立审判的种种阻力的缘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证据规则的核心,是保障刑事程序正义的柱石。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强其在司法适用中的实效性,是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这一方面要求在立法上对现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的明确细化,通过技术性规则细化证据规则,规范引导侦查机关的侦查手段,另一方面要求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适用程序,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初步审查程序,减轻被告方提起启动此证据规则的阻力,但又防范其对启动此证据规则权利的滥用,从程序上面减少启动、适用此证据规则所遇到的阻力。当然,在大的司法环境下,要确保司法审判的中立性,减少外在力量对司法审判的干扰。
出处
《知与行》
2016年第11期60-64,共5页
Cognition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