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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受雇承建住宅 受伤致残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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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谭某要在其宅基地上建造三层楼,他将工程发包给无任何建筑施工资质的包工头朱某承建。朱某承包后,雇佣庞某等人从事辅助工作。庞某在搬运砖块时,被工地上空坠落的物件砸伤,入院治疗。后经鉴定,庞某构成九级伤残,发生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20万元。对庞某的损失,朱某只愿赔偿12万元,剩余部分要庞某找房主谭某负责赔偿。
作者 潘家永
出处 《致富天地》 2016年第11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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