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2015年11月2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本文基于财税差异,探讨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下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再从会计实务操作、税收优惠目的以及盈余管理等视角,指出现行加计扣除政策中对资本化与费用化的研发支出税收优惠规定不一致的弊端,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110-113,共4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