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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蓄电池产品时需注意“七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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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浙江省质监局组织开展了蓄电池产品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抽查了全省8个地区28家企业的28批次蓄电池产品,产品全部合格。省质监局提醒,在购买和使用蓄电池时,需要注意以下七大事项一一切忌亏电存放。亏电状态指电池使用后没及时充电,容易出现硫酸盐化,造成电池容量下降。亏电状态闲置时间越长,电池容量下降越严重。电池长期闲置不用时,应每月补充电1次,保持电池“健康”状态。
作者 张恩 沈志坚
出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6年第11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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