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贸易全球化的发展、科技不断的进步,我国慈善活动的组织形式和类目也逐渐增多,慈善的信念伴随着多次地震灾害、扶贫项目以及各种私人募捐的宣传已经深入人心。这给我国社会和谐创造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然而,每一个社会领域都会有消极的一面,在《慈善法》颁布以前,慈善活动在某些违背道德和法律的前提下,损害了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利益,这些事情一度遭到舆论的广泛批评,造成了慈善事业公信力下降的恶果,甚至导致民众对政府主管下的慈善机构极度失望。
出处
《河北企业》
2016年第12期146-147,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