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西藏自治区藏族民商事习惯法在节约国家司法资源的同时,也解决了大量国家制定法难以解决的纠纷,克服了制定法的局限。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法治社会是国家最终目标,但也应正视当下存在的问题并解决问题,应重视国家法与西藏自治区藏族民商事习惯法的互动,在肯定藏族民商事习惯法对国家法的补充及完善作用的同时,应理性看待习惯法,取精华弃糟粕,与国家法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和谐发展。
出处
《丝绸之路》
2016年第22期70-72,共3页
The Silk Road
基金
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项目“西藏地区藏族民商事习惯法司法适用研究”,编号:15BFX002
西藏自治区高校青年教师创新支持计划(社会科学类)项目“西藏地区藏族民商事习惯法司法适用方式和程序研究”,编号:QC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