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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增加审议接受省人民政府个别领导人员辞职议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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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提请本次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增加一项议程,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接受省人民政府个别领导人员辞职的请求的决定。
出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1年第1期169-16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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