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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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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公告《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7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29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同时废止。
出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1年第4期37-4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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