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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陈明等职务任免的报告 闽高法[2011]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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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适应审判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现提请:一、免去陈明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作者 马新岚
出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1年第5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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