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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林卫里等任职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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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适应审判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现提请:一、任命林卫里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作者 马新岚
出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1年第6期110-1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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