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法保障生育权,对实现男女平等、维护家庭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目前的法律对生育权的保护存在诸多不足,如立法明显滞后、男性生育权未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司法救济途径狭窄等,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司法实践的进步。为此,完善我国生育权制度,应建立健全系统的生育权体系,进一步加强男方生育权的保护力度,不断拓宽救济途径,尤其应将过错责任作为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加大精神损害赔偿的力度,以更好地促进我国司法建设。
出处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6年第6期95-96,共2页
Journal of Shanxi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