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全球化带来了跨国公司的发展与兴盛,同时也引发了愈来愈多的社会问题,仅仅依靠主权国家或政府间国际组织进行监管的传统模式显得力不从心,全球治理理论的提出可以有效弥补单一监管模式的不足。全球治理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监管角色进行重塑,主权国家不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开始与其他利益攸关者分享权力、分担责任。主权国家角色的转变促使新型监管模式的产生和应用,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利益攸关者逐渐加入全球治理机制,有效促进跨国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解决社会问题。多元化监管模式即"国家管理"模式、"自我约束"模式与"共同监管"模式的共同作用、相互补充,是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全球治理的必然结果。
出处
《商业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3期104-107,共4页
Journal of Commercial Economics
基金
笔者主持的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度科研创新博士重点项目"我国海外投资管理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XZYJS201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