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峡两岸的假释条件在刑种条件上基本相同,但在刑期条件、实质条件与消极条件上存在重大差别。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对未成年罪犯有假释所需最低刑期的特殊优待;要求假释的实质要件为"有悛悔实据",并有较为完善的判断标准与操作措施;也未将累犯完全排除于假释对象之外,而是对重罪三犯者禁止假释。我国大陆假释条件的完善可借鉴上述经验,适当降低未成年罪犯假释所需的刑期,适度限缩被禁止假释对象的范围,制定科学统一的假释评估机制。
出处
《海峡法学》
2012年第2期14-19,共6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