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戏剧是以代言体叙述为特征的,中国古典戏曲的成熟,也是以在长期的叙述文学中加入代言体的成分而充分戏剧化和舞台化的。然而,对代言体的无限运用和发展,却使得戏剧文体的话语模式变得呆板和狭隘,原有的中国重叙述和抒情的传统得到了诟病,甚至是摒弃。本文在探讨代言体对中国戏曲形成巨大影响的同时,发现叙述体和代言体是相互补充、相互转化的关系,而非相互替代的关系,认为我们在提倡"代言性叙述"的同时更要保持戏剧文体话语模式的多样性。
出处
《戏剧之家》
2016年第22期12-1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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