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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内关系正常化推动“四种形态”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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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眼下广大党员干部口中的热词,“咬耳扯袖、红脸出汗XX次”等也成了不少地方工作通报上的成绩。其实,在什么形态适用什么对象、第一种形态如何开展这些热点话题以外,“党内关系正常化”这句在王岐山论述“四种形态”时提出的第一句话,却往往被人忽视。
作者 弘廷
出处 《广东党风》 2016年第11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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