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多元社会规范相互竞争的现实,要想实现法治就需要恰当地处理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需要奉行法律至上的原则。多元规范间的竞争关系,对"法律至上"的法治原则存在威胁。不同规范有不同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所欲达到的目标也不尽相同,必然会引发很多矛盾。第一,法律一元与多元的冲突会引发法治之法的不确定。第二,分离与统合的纷争导致法治之法的范围难以确定。第三,法律至上是消减多元规范冲突的原则。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21期80-80,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