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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澧县审计局强化“三个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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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审计结果问责机制。对在被审计单位中发现财务管理问题突出,尤其是在专项资金、民生资金和政府投资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该局以《审计要情》形式将审计结果向县委政府领导汇报,建议从评价领导干部履责不力、财经纪律不严,为政从政不廉,干部任用不当等方面问责。
出处 《审计月刊》 2016年第10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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