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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管理走向“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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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新修法将自明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法中备受各界关注的一句话,就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这意味着,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合法地位得到承认。
作者 张程程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6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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