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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与法律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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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880年,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批评了兰德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哈佛法学院的首任院长)所提出的"法律的逻辑神学"(logical theology of law)观念。不过,霍姆斯和兰德尔都没有意识到弗雷格的同期著作《概念文字》(Begriffsschrift)已经在逻辑领域掀起了一场革命。时至今日,霍姆斯大法官的如下断言仍然具有一定程度的正确性,即,法律系统不能仅仅被理解为一套"由公理和推论组成的系统";同时,尽管现代的逻辑方法更为有效,但是,上述断言的正确性仍然不容否认。
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09年第1期21-35,共15页 Legal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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