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反对解释"是陈金钊教授在研究法律解释理论的新阶段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也是法律解释学发展完善中所衍生出来的一个重要原则。该命题强调:在我国法治建设的初级阶段应认真对待规则,奉行司法克制主义,反对过度解释,解释时坚持文义解释的优先性。范进学教授认为此命题是一个假命题,解释之于法治不是反对解释而是如何解释。在他们的互动中,不仅使"法治反对解释"命题的涵义更加清晰,而且揭示出更多的法治意蕴,凸显出法学家的法治情怀。
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09年第2期27-37,共11页
Legal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