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与医学在性质、内容、证明、结论等方面存在理论上的区别。由于这种理论区别,医学鉴定中法官与专家的思维在是否具有规范性、是否具有程序性、是否具有阻隔性以及判断是否具有泾渭分明的特点等方面构成了对立。也正是由于前面两者的区别,决定了法律与医学关于医学事故因果关系的认知在各自任务及采用的因果关系理论上的不同。因而也就最终决定了司法中关于法律责任的最终分配是通过将医学中"不能确定"的因果关系转化为法律上确定的因果关系来实现的。
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09年第2期215-222,共8页
Legal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