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产核资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所有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和实行公司制、股份制、组建企业集团、搞合资、联营等发生产权变动的企业,都要在1994年完成这项工作.其目的是搞清企业财的真实情况,力切实解决旧体制下长期积累的历史包袱和不合理负担,为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财产权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按照这个要求,这次清产核资要完成六个方面的任务:一是全面彻底地清查资产,读清“家底”.这是整个清产核资工作的基本内容,也是首要的、基础性的环节.不通过彻底全面地清点盘查资产资金的数量、分布、结构和使用情况,就无法发现和暴露资产管理和企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在组织实施财产清查过程中,一定要做到深入细致、全面彻底、不重不漏.清查对象,既包括帐内的因定资产、流动资产、专项资产,又包括无形资产、资源性资产以及所有的账外资产.二是界定资产所有权.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和经营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
出处
《湖南经济》
1994年第5期57-57,共1页
Hunan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