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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国务院出台了5条质量管理新措施.1、经国家监督抽查一次为不合格的产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发“黄牌”警告.2、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按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压产、停产等方式进行限期整改.3、企业整改后,复查产品仍不合格的,国有企业要免去厂长职务,不得易地提任领导职务;乡缜企业和个体企业,由工商部门暂停或吊销营业执照.4、对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产品.予以揭露,公开曝光.5、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出处 《湖南经济》 1994年第12期61-64,共4页 Hunan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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