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企业破产应依法稳妥进行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最近,我们对湖南省娄底地区破产企业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发现,有这么几个方面的新动向、新问题值得注意。 1、行政行为主导。这次调查的34户破产企业都是地、县、市属预算企业,从申请破产到资财的划分,很大程度上是按当地政府意愿办的。由于地方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磨擦,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从当地利益出发,对所管企业事先定好调子,划好圈子,主导着整个破产过程,法律程序只是走过场。有的领导公开讲,要抓住新的《破产法》还未出台和专业银行未真正转化成商业银行这个机遇,抢先一步,加快企业破产步伐,消化掉银行贷款的沉重负担。 2、借破产之名逃债。有的企业借“破产”、“改制”之名。
出处 《湖南经济》 1996年第10期46-47,共2页 Hunan Economy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