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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立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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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而冠以公司法名称的公司法法典或商法法典中的公司规定。而广义的公司法是指有关公司规定的一切法律,除冠以公司法名称的公司法法典外,凡民法、破产法、税法等法律有关公司的规定,均属广义的公司法。公司和公司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从历史看,我国公司制度是从国外引进的,公司立法也因之显得贫乏。清光绪29年(1903年)制定的《公司律》,为我国公司法之始。中华民同时期北洋政府于1914年颁布《公司条例》,国民党政府于1929年颁布了《公司法》。
作者 杨长明
出处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1991年第1期57-5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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