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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证券市场法律管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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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湾于1960年在“经济部”设置证券管理委员会,为有价证券的募集、发行、买卖、管理与监督的主管机关。证券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1)证券发行、交易及证券商和其他有关证券从业者事项的审议管理。(2)有关证券发行、交易及商纪法令的审议。(3)有关证券发行公司等督导。(4)有关证券调查分析与研究工作的执行。(5)其他有关证券管理事项之审议管理。1961年6月“行政院”将已公布而未彻底执行的《台湾证券商管理办法》,
作者 王毓南
出处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1991年第10期47-4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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