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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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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任务。其必要性,从根本上说,这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实现人民民主权利的唯一途径。民主是一种国家形态,社会主义民主是在中国革命推翻旧政权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标志着我国人民已由被统治者转堂为统治者,成为国家的主人。所以,民主首先是个国体问题。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作者 林振坤
出处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1991年第11期7-1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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