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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范的金融信用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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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988年开始的企业“债务危机”是我国建国以来最为严重的一场信用危机。导致债务危机原因众多,但重要的方面是:我国缺乏完全规范的金融信用关系。金融信用关系不规范和经济运行混乱,构成了互为因果的恶性循环。我国不规范的金融信用关系,表现有: (一)银行与企业之间信用关系的扭曲1、银行与企业不是处于平等的地位上。所谓平等,从法律角度说,都是经济法人;从经济角度说,都遵守互惠互利的法则。但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银行对企业承担着与平等关系不符的义务,企业后面一般都有地方政府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往往失去自主决定信贷资金运动的权力,易受政府的干预的左右。
作者 陈承茂
出处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1992年第3期22-2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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