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税制与政府职能转换的探讨》一文认为分税制是适应市场化的改革而提出的,由于其所具有规范政府财政收入、强化预算约束、增强经济调节之功能,因而在我国的部分省、市得以推广。但是,目前在我国政府职能转换滞后,仍存在着缺位和越位两大矛盾的时期,如何使分税制与转换政府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加快分税制改革的有效措施。同时,在分税制改革方案的设计时,还应对其设计基准、原则予以界定,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以及建立健全税种,如开征财产税、遗产税、赠予税等方面入手,强化地方税的立法权,使分税制能得以有序、有效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