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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有资本所有者代表的道德风险及其治理机制选择──兼论“经营者持大股”不能成为彻底改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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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制约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用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进行规范改革的根本性因素,是迄今为止没 有真正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有历史规定。而坚持用曲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公有资 本的产权改革模式,其结果必然导致公开实施私有化的改革主张。本文证明只要能够按照真正社会主 义公有制的历史规定指导公有资本产权改革,就能让公有资本创造出高于私人资本的劳动生产率和 经济效益。
作者 胡炳麟
出处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2000年第11期23-2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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