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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立法防止老年人被成年子女“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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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和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强迫、欺骗老年人抵押、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与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购买、建造的房屋,按出资比例或者约定.依法享有相应的物权;共有房屋调换、拆迁、改建、出租后,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应当予以保障。
出处 《乡镇论坛》 2016年第32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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