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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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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精神,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我区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体制机制创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23期25-29,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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