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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不良贷款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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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化解不良贷款、防范金融风险有关精神,控新化旧,提升金融机构、实体企业的资产质量,切实维护我区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23期33-3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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