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住房法律制度的束缚、农民住房权属登记的缺失、农民住房价值评估的障碍、农民住房抵押变现困难和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的缺位等因素,使得农民住房抵押贷款中金融机构普遍存在难以实现债权的风险。因此,有必要针对现实困境,远期寄望于立法调整和制度设计,近期着力于市场机制与金融举措,有的放矢地破解金融机构债权实现难题,在农民住房抵押贷款的改革试验田中创造农民与金融机构的和谐关系。
出处
《农村金融研究》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62-67,共6页
Rural Finance Research
基金
第59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2016M59133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