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出于金融安全的考虑,我国长期保持着金融业分业经营及监管的状态,典型体现之一即委托理财类业务受到严格的资格限制。随着改革的推进,监管部门逐步放开了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同时,互联网企业利用其众多客户账户资源进军金融业,金融机构则通过电子商务手段进行集合投资理财等产品的销售,其中以信托为实质的法律关系在互联网作用下有了更多的承载体与中间平台。作为投资者权益的综合体现及连接法律关系的重要媒介,投资者理财账户的建立与管理在信息时代愈发重要,其相应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通过分析以互联网为媒介的投资者理财账户的背景与价值,探究其法律性质与定位,对该类账户的管理与监管提出一系列制度性建议。
出处
《甘肃理论学刊》
2016年第6期134-139,共6页
Gansu Theory Research
基金
2015年度甘肃省软科学规划项目"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法律风险与应对机制研究"(1504ZKCA090-2)
2015年度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互联网环境下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15LZUJBWZY036)的阶段性成果